一、政策背景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医保办〔2021〕102号),对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作出划分,按照文件规定县级一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参照《河南省最新医疗服务价格》(2015 版)县级标准执行。
文件下发一段时间后,在实际执行中发现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因为从2015年至今已经过修订、调整,导致没有县级一档可以参考的支付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为保障相关住院患者正常结算,对相关35项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现行区级价格标准下浮10%执行。
(二)市医疗保障中心及时按照通知调整医保平台相应支付标准,确保落实到位。
三、政策问答
本文适用的医疗机构范围?
适用于《关于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医保办〔2021〕102号)中执行县级一档支付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娄鹿
联系电话:0371-678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