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9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来源:成果处 社发处

2023年6月7日,《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印发,现对《细则》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意见》明确的支持范围,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对《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郑科规〔2019〕2号)、《郑州市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办法(暂行)》(郑科规〔2019〕6号)两个政策进行了修订调整,起草了《郑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

二、制定《细则》的依据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郑发〔2023〕5号)

三、《细则》主要内容

在2019年两个相关配套政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删减了一些内容,集中资源提高了支持的力度,共分6章20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明确了政策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主体。本细则依据项目成果获奖、技术转移示范引领、促进技术交易等情况,对全市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给予奖补,奖补采用后补助的方式。适用于注册地在有关开发区及市辖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组织管理

主要明确了郑州市科技局、郑州市财政局、申报单位的职责。

(三)支持类别及标准

主要明确了对重大科技成果获奖、技术转移示范引领、开展和促进技术交易活动四个方面的具体支持标准。其中重大科技成果的配套奖励、技术转移示范活动的补助,保留了对国家级的奖补,支持标准延续原政策;开展和促进技术交易活动的补助,保留对输出技术的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的机构的补助,技术交易的补助比例从原来的最高1‰提升到最高1%,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补助从最高10万元提升到最高20万元,大幅提升了支持力度。

(四)实施程序

主要分类明确申报所需提交材料、受理和审核方式等实施程序,并确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五)监督管理

主要明确了违反本细则责任追究的情形,对被列入郑州市科技计划失信名单或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附则

主要对奖补资金分配及使用范围等予以说明。本细则第六条取得的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研究团队个人的奖励,由研究团队自主决定资金分配。本细则第七、第八、第九条取得的补助资金,可用于科技人员薪酬奖励、装备调试费及条件建设等有利于科研创新活动的支出。并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给予奖补支持。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魏宁娣

联系电话:0371-6718045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