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6 发布机构: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郑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对照省级标准,按照我局职能,就《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起草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 郑州市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主导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得到逐年提升,目前我市建成投入使用的国家一级公共文化场馆12个、二级公共文化场馆6个(按属地管理原则,包含省馆在内,达到国家-级公共文化场馆14 个、二级公共文化场馆6个),新建中央文化区36个场馆全部建成投用,改造、提升市县两级公共文化场馆110个(其中国家一级馆11个、各类博物馆34家),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204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705个(乡村设有农家书屋;乡村(社区)设有公共阅报(屏)),建成城市书房75座,构成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极大丰富了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提升了国家中心城市文化建设。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在85条支出责任中删除免费开放所需经无特殊规定的由中央与地方按6: 4比例分担;

二是在90条服务内容中增加城市书房;支出责任中增加变动乡镇(街道)文化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无特殊规定的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城市书房、公共阅报(屏)等建设、管理及服务经费由各开发区、区县(市)承担;

政府职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分别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统筹协调,推动实现共建共享;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城市书房、公共阅报(屏)等建设、管理及服务经费由各开发区、区县(市)承担,符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不存在影响政府职能的风险性。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第十四条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主要内容,涵盖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布。第十八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郑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 -2025)》在“公共文化设施及标准”栏目中的第4条明确各区县(市)应拓展城乡公共文化空间,城区打造-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乡村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村史馆、民俗馆等主题功能空间。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中第十七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第二十八条明确了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第三十条明确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统筹服务功能,为公众提供书报阅读、影视观赏、戏曲表演、普法教育、艺术普及、科学普及、广播播送、互联网上网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公共文化服务,并根据其功能特点,因地制宜提供其他公共服务。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城市书房、公共阅报(屏)等建设、管理及服务经费由各开发区、区县(市)承担,符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风险性。

保障措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第五十一条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郑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2021- 2025)》在“公共文化制度保障”栏目中的第23条明确区县(市)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免费开放经费、

基层业务经费、图书购置经费、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因此,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城市书房、公共阅报(屏)等服务经费由各开发区、区县(市)承担,符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郑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 -2025)》要求,不存在影响保障措施方面的风险性。

三、风险评估

在《实施标准》起草过程中,我们组织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内专家多次进行讨论。与会专家们政府职能、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 施等方面面临和潜在的风险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分析和研判,认为《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变动的内容不存在重大风险。

综上所述,《郑州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变动内容是市文广旅局整体规划的需要,是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需要。经风险评估,涉及相关问题已经理清,不利因素和矛盾已得到有效说明,对可能会影响不利的因素已制定了相关措施,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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