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04 发布机构: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完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和奖惩机制,进一步调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积极性,2024年7月4日,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了《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传承好非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推进,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监督需求日渐增强。截至目前,郑州市拥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64个,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61人。根据国家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指示,为督促非遗传承人更加积极规范地履行义务,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编制了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绩效管理办法,力求打造动态调控和有效监管体系,推动我市非遗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2.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三)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增补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4.《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省文化厅以及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播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建立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一)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开展传承工作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超过两年的;

(三)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政策,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规定,建立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考评制度,实施动态管理,调整保护责任单位,健全监督、检查和退出机制。

6.《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依据。

三、《办法》主要内容

《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共十六条,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组织体系、考核程序与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特殊情况等内容。

1、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的郑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组织体系。设立了郑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领导小组,明确由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核工作。

3、考核程序与方式。考核程序包括开发区、区县(市)评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抽查考核,结果公示。考核方式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与集中评议等。

4、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收徒传艺情况、资料整理情况、宣传交流情况、配合文化广电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

5、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整改时限为一年,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整改不合格的,由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取消其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6、特殊情况。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可以申请不参加当年考核的情形。明确了将考核结果等次确定为不合格与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处

解读人:李沛霖

联系方式:6909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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