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了解《郑州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内容,现就该指导意见做以下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发展文化事业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实践证明,在实现保基本、促公平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趋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够发挥不同供给主体专长优势,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和便利性、多样性。从公共文化设施看,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有利于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广覆盖并提高效能。从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看,有利于形成规模化文化资源储备,有效调动各方力量,为公共文化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能够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当前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社会参与面较窄、参与形式单一、服务模式创新不足、服务承接主体数量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如何做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如何进一步防范公共文化设施运营风险,切实提升运营效能;如何处理好公益性与经营性、均衡化与个性化等方面的关系;这些问题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过程中还需进一步探索解决。
为此,我们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基础上,起草拟制了本指导意见。
二、文件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25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第31条: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或者提供培训服务等收取费用的,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文件中明确购买内容包括“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4.《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稳妥推动基层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5.《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45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服务外包、委托运营、公开竞标、项目授权、财政补贴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捐助、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经历了实地调研、学习借鉴、草稿拟制、征求意见及专家评审、文本修改等过程。实地调研阶段主要完成对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以及城市书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主要了解目前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建设面积、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存在困难等情况。学习借鉴阶段主要是对广州市、成都市、北京市东城区等地,在公共文化场馆社会化运营方面的工作举措进行了收集整理,完整准确全面学习其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拟制了我市指导意见的草稿文本。草案文本形成后,我们先后征求各开发区、区县(市)文化主管部门和郑州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单位意见,做了修改完善后通过市政府秘书八处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意见。之后再次修改后邀请到崔为工、康洁等5位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家对文本进行了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该指导意见符合党中央政策精神和法律条例规定,对提升郑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为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四、文件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部分
该部分主要明确了三项内容。一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努力推动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在推动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过程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社会参与”“注重实效,稳妥推进”的原则。三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力争到“十五五”中期,基本建立规范透明、权责明确、管理到位、保障有力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初步形成由政府主导、社会与市场共同参与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内容部分
该部分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本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遗馆;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以及其他新建、改建或腾退以及公建配套的可用于公共文化活动的空间。二是社会化运营管理的委托主体和承接主体。三是社会化运营管理的主要模式,即:整体委托、项目委托和社会合作三种模式。四是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服务内容,主要分为三类,即: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限定的经营性服务。同时,对开展上述工作也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比如,委托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承接主体;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应在公共文化设施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免费项目比例应控制在1:2之内。
(三)保障措施部分
该部分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过程管理、实施财政激励、鼓励探索创新及注重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公共文化设施业务主管部门及公共文化设施主体责任单位的工作职责。过程管理方面,提出要对服务提供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管,开展考核评估;要加强对购买过程的指导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安全使用;要建立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社会力量予以清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