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7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印发了《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医保办〔2025〕4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要求,郑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本市贯彻执行意见,推动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项目规范整合。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规范整合项目。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市现行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整合为49个全省规范项目。

取消现行项目。根据规范整合要求,取消我现行180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明确执行要求。“院外会诊”“航空医疗转运”等4个自主定价项目,以及“知名专家加收”“高层人力转运”等2个加收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备案后执行。

三、重点问题说明

满足群众多元需求。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要求,设立“院外会诊”“航空医疗转运”等自主定价项目,支持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更好满足市民不同层次就医需求。

完善适老化服务。设立安宁疗护”项目,整合住院诊查和分级护理内容,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全方位关怀服务,提升生命末期质量。该项目收费后,不再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费”。

规范医疗机构收费。明确“知名专家”范围、床位费标准等具体执行要求,避免执行时出现争议问题。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单耀宾    电话:6877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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