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06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医保办〔2025〕5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落实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7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本通知。该政策旨在优化项目结构,建立统一透明、分类管理、监督有力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将我原有425个眼科类和美容整形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226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二是对“视力检查费(普通)”等119个眼科类价格项目制定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泪腺脱垂复位费”“美容治疗费(光/激光)”等107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医疗机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均等的原则,自主合理制定价格并做好备案。三是规范整合后,提高了项目兼容性,有助于推动医疗技术的创新与发展。

三、相关要求

(一)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医保备案,六县(市)定点医疗机构向属地医保备案,县(市)医保每季度汇总上报。

(二)工伤保险支付参照执行,不区分甲乙类;医保支付标准按郑医保办〔2024〕55 号文执行。

四、实施时间

2026年2月1日起执行,相关机构需提前完成系统更新衔接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单耀宾    电话:678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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