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8号)《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4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网〔2025〕20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2025年4月30日前以郑州市民政局名义制发的94份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标准
按照文件精神,此次清理标准分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失效)。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改革精神,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文件内容存在制定依据已经废止或者失效的,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公平竞争审查、发展民营经济等有关工作精神不衔接、不适应的,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规定的事项、任务已完成或者超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等情形的,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失效)。
三、清理结果
拟宣布《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对使用公益金资助的福利项目设立永久性标志的通知》(郑民文〔2007〕52号)等63份文件因符合工作需要继续有效;《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郑民文〔2010〕120号)等31份文件因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等原因失效。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李迎春
联系电话:0371-67186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