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19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由于《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出台,《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也要随之做出相应修改,以适应新《办法》要求,作为今后开展维修资金交存业务的有力支撑。

二、法律依据

1.核心依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

2.上位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开户与交存责任更清晰

1.开户节点: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时、公房办理出售时、未建账户补建时必须开户,按物业区域或幢进行户门号分级建账,杜绝“先售后建”“有房无账”。

2.交存主体:业主自行缴存至专户,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告知标准、数额、时限、渠道,不得代收挪用;未售房屋由开发企业在初始登记时代交,并强化管理机构缴存稽核与凭证出具机制。

(二)权属转移与资金过户一体化

1.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析产、司法裁决等所有权转移,维修资金一并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协同办理,避免“房钱分离”纠纷。

2.明确过户材料清单,实现登记与过户同步,减少群众跑腿。

(三)补款、退款、变更闭环管理

1.补款:覆盖面积误差、公房提取不足等情形,规范表单与要件,精准核算应缴差额。

2.退款:明确房屋灭失、重复缴存、代交冲抵余款、面积误差、公房原价退回等可退情形,统一申请、审核、审批流程,防范违规支取。

3.信息变更:业主名称、合同信息、房屋坐落、分割合并等均可办理变更,保障账户信息与权属一致。

(四)续交、补建可分期、更灵活

1.续交:可一次性或分期,分期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1元、最长24个月,按业主大会、物管会、主管部门+社区分级组织实施。

2.补建:可一次性或分期,分期每月每平方米不低于1.5元、最长12个月,压实组织实施主体,解决老旧小区无资金难题。

3.转让约定:无约定时由买受人承担续交、补建,权责清晰。

(五)独立产权豁免与兜底

1.单一产权、无共用部位设施的房屋,可申请暂不建立维修资金,提交申请表、权属材料、承诺文件,经勘查确认后审批,兼顾公平与效率。

2.其他类型房屋参照商品房执行,实现政策全覆盖。

四、达到的效果

1.办事更便捷:材料清单化、流程标准化、线上线下一体化,企业与业主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2.资金更安全:缴存、过户、变更、补退、续补全链条闭环监管,开发企业代收、挪用、漏缴等风险得到有效遏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更严格。

3.权责更清晰:业主、开发企业、售房单位、物业、业委会、主管部门、社区等各方职责明确,权属转移与资金过户同步,减少矛盾纠纷。

4.覆盖更全面:新房、存量房、公房、老旧小区、独立产权房均有规则可循,应缴尽缴、应补尽补,夯实房屋全生命周期维修保障基础。

5.治理更高效:以数字化赋能监管,提升维修资金归集率、规范率,为共用部位设施维修改造提供稳定资金支撑,助力宜居城市建设与基层治理现代化。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 读 人:王红

联系电话:6718297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