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办理实际,进一步细化维修资金使用工作,根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我局制定了《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是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维修资金使用工作虽有法律法规及规章作为依据,但一直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新修订的《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维修资金使用业务。为切实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管理,完善相关业务法规体系,结合当前政策导向与实际管理需求,有必要制定《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推动我市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一是提前谋划着手。在2025年中心启动《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的同时,就明确提出了制定出台《细则》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维修资金管理的工作要求。对此,中心结合去年的维修资金办法修订调研,并通过电话、网络的方式,重点调研学习了成都、武汉、南京、长沙、温州等城市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前着手《细则》的起草,确保了《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布的同时《细则》的初稿已经完成。二是征询吸收意见。在中心充分讨论修改的基础上,2026年1月13日就《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局机关、局属单位及区、县(市)房管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1月15日采用专题评估论证会就《细则》向行业主管部门、开发企业、街道办、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物管会、业主代表及法律专家等征求了意见建议;1月13日至2月11日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5条(部分意见内容较为集中),对其中26条予以采纳吸收并进行了针对性的修改,对未采纳9条也进行了充分的解释说明。三是抓实法规审查。将进一步相关完善的《细则》提交局法规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将法规处提出的全部意见进行采纳和《细则》修改,确保了《细则》的合法合规。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明确了使用原则、适用范围、管理机构、申请人等总体性内容。其中,结合使用工作中的分摊列支实际情况,对列支规则进行了细化,弥补了以往列支依据不够明确的不足。此外,针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本次修订还对建立维修资金的单一产权主体(含工业产业园等各类物业区域内单一产权房屋,住宅小区独栋别墅,地下空间)使用维修资金的限制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原则和列支规则。
第二章“一般维修使用”。本章主要依据《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内容,对一般维修使用的全流程各环节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主要对业务表决的要求与《民法典》一致:由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三章“应急维修使用”。本章在延续和执行《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应急条件与实施主体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应急维修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应急时限和异议处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应急维修项目费用预分摊后30日内,申请人仍未有效公示并将申请资料提交管理机构的,经申请人确认后终止该项应急维修,仍要求继续的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时限;在应急维修签订施工合同前,经相关业主表决应当停止应急申请的,申请人应停止应急申请或按一般维修程序组织维修。
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从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全局和全过程出发,针对关键环节与重点问题进行了强调,并通过具体条款的规定,确保细则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规定了维修项目费用较小的(一般维修使用1万元以下、应急维修使用0.5万元以下),可以采取直接确定的简易方式选定维修施工单位;明确了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况除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和维修项目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外,申请人应将相关情况同步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受益业主微信群进行公示,接受咨询和监督;强调了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使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量及预算的,相关业主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本章规定了《细则》的施行时间。明确了县(市)、上街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 读 人:张 斌、刘玉凤
联系方式:0371-67182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