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印发《郑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推出19项针对性服务举措,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六个方面,切实全面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各项权益。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制定《郑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旨在推进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起草依据
1.民政部等2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
2.河南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4〕211号)
3.河南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的通知》(豫民文〔2025〕256号)
4.郑州市民政局等20部门《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25〕29号)
三、主要内容
《郑州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第二版)》主要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6部分19个服务项目,包含以下内容:
在幼有所育方面:对0-6岁流动儿童,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强化免疫规划保障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就近提供托育服务。对3-6岁流动儿童,符合条件的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对符合条件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按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普惠性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资助。
在学有所教方面:对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就近入学;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在居住地参加中考。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流动儿童,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普通高中就读并在当地参加高考;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流动儿童,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在病有所医方面:对流动儿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流动儿童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可凭儿童有效身份证件为其签约服务,按规范要求提供健康咨询、疾病预防等服务;提供包括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规定及服务规范提供包括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疾病筛查等免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基础健康需求;做好儿童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提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对流动儿童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在居住地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在住有所居方面:对家庭住房困难的流动儿童,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
在弱有所扶方面:对流动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认定相关情形时提供“跨省通办”服务,协助流动儿童向户籍地申领基本生活费或生活补贴。对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为符合条件的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就地受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相关服务;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普通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儿童采取临时救助、链接慈善资源等措施给予救助帮扶。对符合户籍地特困救助供养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服务。对符合本地临时救助情形的流动儿童,发放临时救助金和有关物资,提供临时住所,提供转介服务。
在发展保障方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评估涉案流动儿童家庭监护情况,视情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公益巡讲中,增加对流动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对有需要的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筛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居住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在学校、幼儿园和青少年宫、青年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蒲公英乐园”等场所开展流动儿童参加的文化活动;组织实施“伙伴计划”示范项目;为流动儿童提供阅读指导、精神陪伴等服务;开展“清朗”专项行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空间;组织创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流动儿童城市融入支持活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完善“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基层就业服务网络,为流动儿童父母等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相关公共就业服务。
该清单是落实国家和省、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根据最新政策要求更新调整而成。各责任部门将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让每一位流动儿童都能在异地感受到温暖与关怀,共享发展成果。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张羿
联系电话:0371-67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