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郑州实际,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教育局修订完善了《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双减"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郑州市科学技术局、郑州市教育局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郑科规〔2024〕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二十一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经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从事编程、机器人、科学探索实践(不含学科类)、脑力思维等线下科技培训服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培训机构的审核和日常监管。
(二)规范审核设立全流程
培训机构审核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流程包括:名称预审→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教材审核→出具"办学审核同意书"→法人登记→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开设托管账户、缴纳风险保证金→平台注册→公示→办结。培训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一点一证"。
(三)强化资金监管与平台监管
一是预收费全部存入托管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实行"一课一消"动态监管;二是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最低额度不低于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三是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5000元;四是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通过平台展示、售卖课程与服务;五是家长学生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选课、支付、退费、评价、投诉。
(四)建立负面清单和年检机制
一是建立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制度,涵盖举办者、行政负责人、教学人员、经营行为四大类别共28项负面情形。存在负面清单行为的,下发整改告知书,限期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实施联合惩戒直至取消"审核同意书"。二是建立年检制度,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主要内容为年度办学情况、财务运行状况、消防安全防控等,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
培训机构须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质量、消防、治安保卫、网络信息等安全管理。开展科学实验活动须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场地、设备、人员等须与中小学实验室要求一致,仪器设备操作须按照《教学设施安全和管理要求(GB/T 43857-2024)》执行。培训机构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师风师德长效机制,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和从事学科类培训。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科规〔2024〕6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盛安迪
联系电话:6717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