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郑州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7 发布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河南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6〕137号)要求,结合我市2025年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践,持续解决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突出问题,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制定了《2026年郑州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以来,负面舆情接连曝光,从全国来看,年初央视财经频道报道湖北蔬菜、云南甘薯滥用禁限用农药,以及近期的“冻干草莓”、“麻醉鱼”和“杨梅泡药”事件。从我省来看,1月18日、5月24日央视财经频道两次报道郑州高毒农药违法违规销售问题,3月15日湖南“风芒新闻”报道固始县“无抗鸡蛋”产品猫腻事件,每一次都在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敏感神经,每一次都在侵蚀公众对我们工作的信任。这些禁限用药物的检出,直接危害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都产生极大的风险隐患,已经到了必须下狠手整治的时候,对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下狠手整治”要求,在此背景下郑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本《方案》。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新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

4.《2026年河南省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三、整治范围与核心治理措施

(一)整治范围

按照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9+N”整治要求,2026年我省重点整治品种确定为“9+2”。其中,全国统一整治品种(9个),分别是:豇豆、甘薯、葱、荔枝、鸡蛋、海参、鳊鱼、黄鳝、牛蛙;省级重点整治品种(2个),分别是:山药、大口黑鲈。经全覆盖排查,目前我市重点整治品种6个,分别是:豇豆、甘薯、葱、鸡蛋、山药、大口黑鲈。

(二)核心治理措施

1.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联合监管。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对“9+2”整治品种优先落实联合监管措施,确保从产地准出到市场准入监管无缝衔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河南省试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种植养殖方式、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和产品抽检情况,科学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分类准入制度,对无法提供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安全合格凭证的需快检合格后方可入市销售。

2.全面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对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督促指导,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开尽开、应附尽附、内容规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市场开办主体等,依法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无合格证或合格证不规范的产品,不得入市销售。各地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收贮运环节协同监管,督促产地收购商依法收取、保存生产者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再次开具合格证。

四、组织保障与预期效果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作为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凝聚整治合力。要落实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对整治不力的地区及时约谈提醒,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市局成立六个工作小组开展包县包区指导工作,力争通过1年时间,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合格率显著提升,进一步规范农兽药使用行为,并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形成社会共治的强大震慑力,全链条监管效能显著提高。

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郑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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