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法定要求,补齐原有专家管理制度短板。此前我市专家资源分散,专家偏重施工安全专业,缺少质量、检测类统一管理规则,入库标准不一、履职约束、考评退出机制不完善,难以满足危大工程方案论证、隐患排查、生产安全事故研判、工程应急抢险等技术支撑需要。结合部门监管职能整合实际,统一建设全市综合型质量安全专家库,出台本办法实现一库统筹、分类管理、动态管控。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37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明晰管理职责。市城建局统筹全市专家库监管,市质安中心受托负责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
2.统一建库模式。设立全市唯一综合专家库,各区县(市)可直接使用入库专家为属地监管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专家划分为质量、安全、工程检测三大类别,实行信息化一人一档管理,分常规聘任、特邀专家两种入库形式。
3.划定权责边界。列明专家参与评审、查阅资料、获取劳务报酬等权利;明确现场踏勘、主动回避、保守秘密、严禁虚假论证等法定履职义务。
4.规范技术使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项目工地突发情况应急抢险、事故调查专业技术支持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组,特殊项目经批准可跨区域选调专家。
5.专家考评管理。明确专家年度考评、聘期管理、违规惩戒、解聘退出等内容,严把专家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确保考评管理实效。
6.明确施行时限:规定文件生效日期、有效期限,上位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实施意义
通过制度固化专家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全市专家资源配置,提升工程质量管理、危大工程管控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能力,从源头防范施工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