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9-08 发布机构: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起草背景

2022年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奖励办法》(郑工信〔2022〕190号)。2024年10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矿安〔2024〕110号),对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进行修订与完善,我市需要按照文件要求对《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4.《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修订内容

(一)扩大举报受理范围。在原《举报奖励办法》七种举报情形基础上,新增“停产整顿煤矿未按规定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煤矿外包工程队伍和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故意干扰破坏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或监测监控数据造假、隐瞒作业地点或作业人数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不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六种情形。

(二)明确不予受理情形。新增“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或不能说明举报线索基本情况、举报事项正在办理或已办结无新的证据线索、举报内容煤矿企业已自查发现并公示上报、举报事项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应由其他部门受理、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六种不予受理情形。

(三)调整事故举报核查分级。将原《举报奖励办法》瞒报谎报事故举报规定的“国有煤矿由郑州市有关部门组织核查,兼并重组和地方煤矿由县(市)政府组织核查”调整为“举报煤矿瞒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属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核查;举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核查;举报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核查。”

(四)提高内部员工及家属举报奖励金额。对举报人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员工或遇难者家属(父母、配偶、子女),且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7日内举报的,按照标准给予2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五)更新举报受理电话。鉴于原《举报奖励办法》公布的市工信局值班电话(0371-67185456)已停用,现更新为市工信局值班电话(0371-89895112)和煤管中心值班电话(0371-67176808),保障举报渠道畅通。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 读 人:常辉

联系电话:0371-6718612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