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农贸市场至少两千平方米 相关设置与管理规范出台
发布时间:2016-07-20 发布机构:郑州市市场发展局 来源:《郑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成燕)《郑州市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新近出台。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以及农贸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功能提升等应达到的要求。

新建市场要配套设停车场

按照规定,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2000平方米,每处农贸市场的规模宜为2000~3000平方米。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0.8~1个,非机动车停车位每百平方米8个,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车位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此外,水产区应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农贸市场应安装不低于5000瓦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瓦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布局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设置。

农贸市场应配备垃圾房

按照要求,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厘米。每个摊位应设置经营信息公示屏,内容包含商户信息、经营承诺、价格公开、检测公示、消费提醒、公益宣传等。

场内商品进货商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鲜肉类必须从当地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内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未实行定点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利用大数据发展智慧市场

此外,我市还将鼓励引导农贸市场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平台,设立网上市场,推行银联卡、一卡通、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完善物流配送功能,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发展智慧农贸市场。同时引导农贸市场设立农民合作社、自产自销、平价自营等专区,实现产销有效对接,真正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市民“买菜难”;设立托老托幼、维修缝补、中央厨房、来料加工、烹调体验、二手交易、收发代理等功能区,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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