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3-22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2016年3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市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率先在全省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易地扶贫搬迁为重点,以发展产业和促进就业为根本,以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和收入水平为核心,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举全市全社会之力合力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四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的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是“两年攻坚脱贫、后续巩固提升”。

“两年攻坚脱贫”的目标任务是:在2015年脱贫5.4万人的基础上,2016年脱贫3.2万人、退出贫困村88个,新郑市、荥阳市完成脱贫目标;2017年脱贫0.7万人、退出贫困村57个,登封市、新密市、中牟县完成脱贫目标,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

“后续巩固提升”的目标任务是:从2018年开始,工作重点转向巩固脱贫成果,强化动态管理,防止贫困反弹,确保贫困人口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小康。

二、基本路径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贫困村,锁定贫困户,围绕“转、扶、搬、保、救”五条路径,精准施策。

(一)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对生存条件较差地区的2.1万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2016年搬迁1.5万人、2017年搬迁0.6万人。依托城区、镇区、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社区。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用地需求。搬迁建房补助标准和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相衔接。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继续落实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按照每搬迁一人2000元的标准安排后续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连续扶持5年,支持安置区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继续落实搬迁群众土地流转补助政策,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对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亩每年给予200公斤小麦补助,连续扶持5年。加强搬迁社区管理和服务,营造宜居宜业环境,增强搬迁群众幸福感。

(二)实施发展产业脱贫

坚持产业为基,把发展产业作为解决贫困问题的基本途径。2016—2017年,通过产业扶持实现脱贫1.4万人。大力发展旅游扶贫,依托贫困山区人文自然资源优势,打造贫困山区旅游扶贫亮点工程,辐射带动贫困山区发展。围绕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电商扶贫,将“互联网+”与扶贫开发相衔接,引导电商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开展业务,培育一批“互联网+特色农业”知名品牌。支持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收入。支持合作带动扶贫,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吸收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加快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用足用活“金种子”互助资金,每个贫困村项目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通过农户小额贷款,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产业开发、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

(三)实施转移就业脱贫

坚持就业为本,提升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2016—2017年,通过培训就业带动脱贫1.6万人。加大“雨露计划”培训力度,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统筹各类培训资源,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对贫困群众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积极搭建贫困劳动力就业平台,建立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使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创业有平台、权益有保障。

(四)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坚持生计为先,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2016—2017年,对建档立卡的2115名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实施低保兜底脱贫。推进扶贫开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实行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将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规定给予生活补贴和护理补助,确保其家庭年收入达到或超过市定贫困线。建立农村低保人口和贫困人口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五)实施社会救助脱贫

实施健康脱贫。构建新农合医疗补贴、大病保险覆盖、商业保险补充和医疗救助四重保障体系,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村。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教育扶贫。坚持扶贫先扶智,保障贫困家庭子女能够接受相对公平和较高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多元扶持与资助政策,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实施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落实中高职教育阶段在校生“雨露计划”每生每年2000元的补助政策。对出身贫困家庭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给予4000元的生活和交通补助。

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对那些遇到突发灾祸可能返贫致贫的群众,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济和社会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三、精准发力

通过“五个精准”(精准对户(人)、精准对事、精准对时间、精准对责任、精准对账)大力开展扶贫工作,力争使各项措施精准具体、落到实处。

(一)精准对户(人),解决“扶持谁”的问题

完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大数据比对平台,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以户为基础,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做到致贫原因清、收入来源清、扶贫对策清、帮扶人员清、脱贫目标清。

(二)精准对责,解决“谁来扶”的问题

实施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军令状。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县级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政府要做好政策衔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等具体工作。要压实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责任,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做到村村都有帮扶工作队,户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要建立完善脱贫攻坚干部分包责任体系,市、县、乡三级领导要包村到户到人。要制定监督考核办法,确保分包责任的落实。

(三)精准对事,解决“怎么扶”的问题

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因村因户制定脱贫规划和帮扶计划,将转、扶、搬、保、救等扶贫举措落实到村到户到项目。要将非贫困村中的贫困户纳入扶持范围,使其同等享受扶贫政策,同步实现脱贫。

(四)精准对时,解决“卡节点”问题

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将脱贫时间节点具体到村、到户、到人,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施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五)精准对账,解决“数字准”问题

一要对“人数”账。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建立政府与贫困户脱贫“双认定”机制,实施精准脱贫,做到脱贫一户、验收一户、退出一户,严防“被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由村民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级初核后,县级组织考核审定;贫困村退出由村级申请、乡级评议、县级初核后,市里组织考核审定。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后,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原有扶贫政策。

二要对“资金”账。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建立公告公示、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廉洁扶贫、阳光扶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建立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和报告制度,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和有扶贫任务的行业部门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脱贫攻坚领导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配强扶贫开发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是扶贫攻坚的投入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要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项目资金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申报并合理使用中央预算内扶贫资金和省级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等扶贫专项投资。要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

(三)形成攻坚合力

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众组织参与扶贫。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

(五)强化督导考核问责

把握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督导办法,加强工作督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扶贫攻坚考核办法,对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严格考核,重点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精准帮扶效果和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乡(镇)村的考核。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考核。充分发挥督导考核的导向作用,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年度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的启动追责程序。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