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09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壮大,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6〕133号)精神,近日我市出台了《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推动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明确了任务要求、功能定位及创建方式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建设,对于优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环境,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意见》明确郑州市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的任务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争取到2020年每个区(开发区)至少建立1个社工机构孵化基地,每个社工机构孵化基地须在一年内孵化本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者社会工作协会3家以上,实现全市社工机构达到100家。到2025年每个县(市)至少建立1个社工机构孵化基地,促进社工机构实现各县(市、区)全覆盖,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建立乡镇(街道)级社工机构孵化基地。

三、明确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的功能定位

(一)综合管理功能。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可以承担社会工作机构建设规划、登记备案、年检评估、能力提升等工作,督促建立以章程为主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民办社工机构诚信档案,并倡导和推动行业自律。

(二)培育孵化功能。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可以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信息共享功能。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可以及时公开各项扶持政策及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相关信息,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人才交流学习平台,实现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在人力、场地、信息等方面的互助共享。

(四)成果展示功能。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可以通过展示本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社会工作发展成果,打造优秀社工机构和精品服务项目平台,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人才培养功能。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可以社会工作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专业培训,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学习、实践的机会和载体,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六)党团凝聚功能。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可以通过把各个机构分散的党员、团员组织起来,建立相应的党、团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等,发挥党员、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团、工会等基层组织的凝聚作用。

(七)政策咨询功能。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可以集中发布、解读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指导意见》明确社工机构孵化基地的创建方式

(一)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社工机构孵化基地由孵化基地所在地民政部门主管社会工作的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孵化流程

《指导意见》提出清晰的入孵流程:制定社工机构孵化基地入孵申请标准、协议书以及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措施——发布申请通知——审核申请单位——签订入孵协议——入孵单位入孵——开展各项孵化措施、培训等——孵化成熟的单位需退出——接纳新的入孵单位。

(三)入驻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入孵社工机构孵化基地主管单位要与入孵单位签订协议。入孵单位实行自主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针对入孵社工机构公益性以及办公场地的使用作了明确要求。 

 五、《指导意见》对孵化基地工作保障提出的要求

(一)要求社工机构孵化基地所在地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孵化基地建设,统筹部门协同,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健全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要求在孵化过程中,要综合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对违反章程开展活动、侵害服务对象权益等行为要及时制止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惩处。总之,遵循社工机构孵化基地的准入准出标准,做到规范运作,精细管理。

(三)要求社工孵化基地注重总结提升,对基地运行情况实施评估,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将工作动态反馈局社会工作处。同时加大社会工作内容宣传,大力营造关心、理解、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文件
  •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推动全市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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