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3-20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河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20号)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 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郑发〔2017〕23号)精神,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郑民文〔2018〕22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原则、目标、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和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意见》的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加强和完善社会工作督导工作,是增进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促进专业成长、保障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是维持并发展高水平社会工作实务的有效手段。

二、提出社会工作督导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坚持专业导向、一线选拔,坚持培训提升,激励保障。力争在3-5年内,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专业督导方法与技术、善于解决复杂专业问题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

三、明确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机制

(一)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方法

结合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学历、实务经验等,从一线社工队伍中选拔出职业认同感强、理论水平过硬、实务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坚持理论教学与督导实务教学相结合的形式,有计划、分领域的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进行多样化、专业化的培训,逐步实现督导培训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使用原则

坚持不脱离实际和内部使用为主的原则。机构选拔的社会工作督导以机构使用为主,各县(市、区)选拔的社会工作督导以本地使用为主,对于内部督导较少、督导需求较大的机构,可以从各级督导人才库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中外聘督导人才。同时,我市各级督导培训项目要优先使用郑州市及各县(市、区)选拔出的社会工作督导。

(三)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激励和评价方法

坚持“机构激励为主、政府激励为辅”的激励方式。《意见》明确提出,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督导人才使用单位要坚持“谁使用、谁补贴”的原则为督导人才发放工作补贴。

坚持以督导职责为基础,以职业道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细化督导参加社会工作实务工作时长与参与督导服务时长要求,将督导对象的满意度、能力提升情况、督导对象服务评估结果与督导评价挂钩,由社会工作督导所属机构、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协会及社会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四、《意见》提出从三个层面壮大我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

(一)社工机构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督导选拔培养机制,坚持从服务一线选拔内部督导,根据机构发展和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培训提升计划,优先提供培训、实务训练、参观、外出交流等提升机会。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依托辖区社会工作人才资源,积极引进外部督导人才资源,针对需求量大、专业性强的服务领域培养专业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鼓励聘用高校社会工作专家教授等专业人才进入社会工作督导队伍,为一线社会工作者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三)市级社会工作主管部门将实施“百名督导”人才培养工程,委托第三方对全市社会工作督导培养对象开展统一培训培养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进入市级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

五、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保障提出要求

要求落实工作职责,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互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会工作督导人才评价和激励保障等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加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各项政策的监督和落实;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对社会工作督导人才的激励保障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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