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河南省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8-14 发布机构:郑州市畜牧局

为做好我省2018年粮改饲试点工作,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草牧业,促进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畜牧局和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2018年我省粮改饲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8年我省粮改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政府主导,合力推进;需求导向,产销对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种养结合,规模适度”的原则,实施“以养定种、种养结合、草畜配套、草企结合”发展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为目标,以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为主体,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豆类、构树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不断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牧业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河南特色的生态循环、优质安全、绿色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路子。2018年,全省试点县粮改饲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收贮优质饲草料270万吨以上,基本实现奶牛规模养殖场青贮玉米全覆盖,进一步优化肉牛和肉羊规模养殖场饲草料结构。

二、关于粮改饲项目实施区域

2018年在荥阳、祥符、孟津、偃师、洛宁、伊川、鲁山、宝丰、叶县、汤阴、浚县、淇县、原阳、辉县、延津、平原新区、武陟、修武、沁阳、濮阳、南乐、台前、襄城、禹州、柘城、虞城、睢县、民权、太康、沈丘、确山、平舆、泌阳、上蔡、西平、镇平、内乡、卧龙、社旗、新野、桐柏、济源、兰考、邓州、滑县、汝州、郏县、永城、新蔡、唐河、中牟、项城、封丘、温县、正阳、卢氏等56个县(市、区)实施。

三、关于粮改饲项目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等实施主体。养殖场规模标准由项目县根据情况自主确定。

四、关于项目补助标准与资金用途

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省定贫困县全株青贮补贴每吨不超过80元,非贫困县全株青贮补贴每吨不超过6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项目县,可适当降低补助标准。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当年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2017年贫困县结余资金不再收回,非贫困县结余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收回用于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补助资金。该项资金属于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国定贫困县可围绕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使用。

五、关于项目实施期限

2018年粮改饲试点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于中央资金下拨的时间较晚,导致我省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下发到各地也比较晚。因此,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部分实施主体收储的全株青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纳入到项目补贴范围。

六、关于项目实施程序

一是制定市县级实施方案。各有关省辖市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县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保障措施等。各项目县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8年7月27日前,上报省辖市畜牧部门备案。省辖市项目实施方案(含省财政直管县、市)于2017年7月30日前,上报省畜牧局备案。

二是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各项目县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自主确定养殖场的规模。畜牧部门要与各个实施主体签订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全株青贮数量、全株青贮种植面积、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组织实施主体与农户签订全株青贮(含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豆类等)收购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收购全株青贮的数量、种植面积等。

三是完善全株青贮设施设备。县级畜牧部门要积极组织实施粮改饲项目的规模场(企业、合作社)和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对照目标任务要求,完善强化永久性青贮池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青贮机械设备等,做好青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在有限的青贮收割期间,做到全株青贮能收割、可粉碎、装得下、贮得好。

四是规范补助资金发放。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按照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每吨干草折合3吨鲜全株青贮草料计算收储数量。全株青贮收贮工作结束后(10月30日前),项目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畜牧等有关部门成立核查验收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及时核实补助对象全株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完成情况,统计相关数据,最终核定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畜牧部门将公示清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依据兑现补贴资金。项目县(市)畜牧部门要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对核实补助对象的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收贮数量、补助资金及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全株青贮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做到“纸质文件留档、电子文档管理”。档案管理资料应一式二份(补贴对象一份,畜牧部门一份)。

七、关于项目组织管理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省畜牧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县确定、试点工作日常组织监管及绩效评估等工作。项目县所在市畜牧部门要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督查检查工作,监督项目落实进度。项目县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明确目标任务,严格时间节点,细化保障措施,强化节点考核管理,严格资金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试点任务完成。

二要强化精准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粮改饲信息统计工作。省畜牧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县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全面调度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三要实施绩效评价。为推动政策落实,省畜牧局负责开展对省辖市项目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省辖市畜牧部门负责对项目县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要在项目实施期间强化监督检查,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组织项目县(含省财政直管县、市)开展绩效工作自查自评,将自评报告等材料和项目县工作总结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畜牧局。省畜牧局适时组织抽查。

四要加强指导服务。省辖市、项目县要分别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根据粮改饲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畜牧业和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技术方案,提供种植、加工、收贮等技术指导。

五要强化宣传引导。省辖市、项目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粮改饲”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推进农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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