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2018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18 发布机构:郑州市畜牧局

为促进我省肉牛奶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7号)等文件精神,省畜牧局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2018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按照规模调大、结构调优、产业链调长、加工能力调强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奶类消费新业态试点、进口优质奶牛和肉牛奶牛育种胚胎补贴等政策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全省饲养肉牛奶牛的积极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创新奶业发展新模式,提高供种制种能力,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项目实施结束后,计划新增肉牛犊牛14万头以上;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5.6万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0.9万个以上;支持标准化规模奶牛场开办一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休闲观光牧场;进口优质荷斯坦奶牛6000头以上、肉牛奶牛育种胚胎400枚以上。

二、项目资金切块情况及实施内容

2018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3亿元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情况和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安排资金11000万元

2018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继续支持2017年37个项目县(市、区),同时将卢氏县、嵩县、台前县、淅川县等4个深度贫困县纳入项目县。具体县(市、区)为:尉氏、祥符区、杞县、洛宁、宜阳、伊川、郏县、舞钢、叶县、南乐、襄城、灵宝、渑池、陕州区、唐河、社旗、新野、桐柏、南召、方城、内乡、柘城、息县、淮滨、沈丘、太康、上蔡、确山、平舆、遂平、泌阳、汝南、汝州、邓州、新蔡、滑县、永城、卢氏、嵩县、台前、淅川。

(1)补助对象。项目县(市、区)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下同)的养殖场(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相对集中饲养)。

(2)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补助资金规模,2018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

(3)基础母牛核查。各项目县(市、区)要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认真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辖市畜牧、财政部门;省辖市畜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各项目县(市、区)补助对象的基础母牛存栏量分配项目补助资金,填报《市(县、区)肉牛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基本情况表》,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4) 新增犊牛核查。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项目县(市、区)畜牧、财政部门应认真核查新增犊牛情况,填写《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汇总表》,并在项目期末汇总上报省辖市畜牧、财政部门。省辖市畜牧、财政部门应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市(县、区)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总结一并行文上报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为了解掌握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推进优质草畜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牧〔2018〕26号)要求,各地要将项目县(市、区)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下的养殖户新增犊牛数量统计汇总后一并上报省畜牧局。

除以上规定外,本项目实施程序和有关要求按照《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5〕86号)有关要求执行。

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在下达2018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对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2016年项目有结余资金的平顶山市、鹤壁市、濮阳市、许昌市、商丘市、周口市、郏县、滑县等市县,下达2018年资金时已作扣除。2016年项目存在资金缺口的市县,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在2018年、2019年分别补齐,2018年补齐开封市、洛阳市、三门峡市、汝州市、宜阳县、邓州市、唐河县、新蔡县、永城市(2018年弥补缺口0.3万元)等市县补助资金缺口;2019年补齐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永城市等市县资金缺口。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永城市可先用2018年项目资金发放2016年补助资金缺口。各有关市县要在收到《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8〕84号)后15日内将2016年补助资金缺口落实到养殖场(户)。

2、肉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安排资金8280万元

按照两牛产业发展意见,积极建设肉牛养殖基地和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支持新建在建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建设。按照养殖场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18年新建在建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分别为63个、13个;计划建设肉牛畜位83132个、奶牛畜位13810个。因涉及贫困县资金整合政策要求,2018年实际下达肉牛畜位建设任务56980个,安排补助资金5518万元,每个畜位按630元测算,拟对每个畜位按不超过1000元进行奖补;实际下达奶牛畜位建设任务9140个,安排补助资金2762万元,拟对每个畜位按不超过2000元进行奖补。

3、奶业新业态项目安排资金3000万元

依据各地持证生鲜乳收购站数量切块下达3000万元,鉴于省财政厅、省畜牧局于2018年3月23日已经将项目资金下拨(见豫农财(2018)21号文件),省畜牧局文件《关于组织实施好2018年部分畜牧业财政项目的通知》(见豫牧计(2018)15号),对实施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地认真落实。

4、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安排资金720万元

(1)进口肉牛胚胎补贴。根据2018年全省申报计划,拟安排进口肉牛胚胎400枚,按照每枚肉牛胚胎补助0.3万元计算,安排财政补贴资金120万元。

(2)进口良种荷斯坦奶牛补贴。根据2018年全省申报计划,拟进口荷斯坦奶牛6000头,按照1头荷斯坦奶牛补助0.1万元计算,安排财政补贴资金600万元。

三、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

1、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1)该项目除了补助标准变化外,其他要求按照去年方案执行。(2)项目完成后,补助资金用完为止,每头犊牛补助不超过600元。(3)项目管理经费按照去年比例4.8%执行。(4)增加统计存栏10头以下基础母牛养殖户新增犊牛的数量,因为省政府每年量化指标要求每年新增犊牛20万头。(5)该项目到2019年6月30日完成,其他项目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要根据新生犊牛情况,留足补助资金。

2、新建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项目。主要补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建畜位500头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要求先验收先补贴。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合格,发放奖补资金,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不要求招标等手续,各地自行制定实施办法。

新建畜位500头以上肉牛奶牛规模养殖场建设完成后,申请补贴项目验收时,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规模养殖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证明、用地预审意见、土地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环境影响评价证明性材料,包括环境评价批复意见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回执(复印件);

(5)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

(6)场区设计平面图;

(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畜禽养殖代码证》(复印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养殖场提供);

(8)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等。

3、奶业新业态项目。对奶牛规模养殖场新开办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购置生鲜乳质量检测设备、购置的冷链运输车分别补贴不高于5万元。

申请补贴项目验收时,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奶牛规模养殖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奶牛规模养殖场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运输车的生鲜乳准运证明。

(3)开办的每个生鲜乳现制现售饮品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现制现售饮品店许可证(复印件)、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生鲜乳收购站与生鲜乳现制现售饮品店(奶吧)的生鲜乳购销合同(复印件)。

(5)购置的生鲜乳质量检测设备的实物照片、购置合同、售后服务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6)购置的冷链运输车的实物照片、购置合同、售后服务合同、发票、转账凭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7)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支持创建休闲观光牧场。对设施完善、接待功能齐全的休闲观光牧场各地根据资金情况,予以适当补贴。优先支持农业部已认定推介的休闲观光牧场。享受补贴的休闲观光牧场应提供如下手续。根据农业部《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对照《休闲观光牧场(奶牛)评分表》(见豫牧畜〔2017〕9号文件)进行现场评定,符合文件的要求休闲观光牧场予以奖补。

4、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进口的肉牛奶牛胚胎,应为育种级胚胎。补助的进口荷斯坦奶牛应手续完备。

补助对象。主要补助2018年通过省局申请进口奶牛的奶牛场、进口种用肉牛胚胎的种畜禽生产单位。

申请补贴项目验收时,需要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经省畜牧局、农业部批准并持有相关证明文件;

2、国家进出境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奶牛、奶牛肉牛胚胎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系谱档案相关证明资料;

3、具有与国内专业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国内专业的进口代理公司与国外专业公司签订的进口奶牛、肉牛胚胎贸易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补助资金,文件中没有要求贫困县资金整合,要求整合的文件中有备注。

2、在完成清单任务的前提下,各项补助资金各地可以统筹使用,自行掌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不退不补。对上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本年度使用。

3、省财政直管县项目资金自行使用,但项目管理归属省辖市统一管理。

4、除肉牛扩群增量项目到2019年7月1日完成外,其他项目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

5、省辖市、项目县都要制定实施方案。省辖市、省直管县实施方案要按要求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备案。

6、注重信息调度。省辖市、直管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畜牧局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7月20日(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前报送省畜牧局、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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