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19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出台《实施细则》背景

自《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试行)》(郑科〔2016〕21号)实施以来,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管理工作得到了有效规范和加强,提升了我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大型仪器共享工作开展。2017年9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为深入贯彻文件精神,落实《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进一步提高对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管理水平,使大型科研仪器更好地向社会开放服务,支撑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及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及时启动了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通过摸底研究、意见征集、调研讨论等三个阶段,于今年8月正式印发出台《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依据

《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促进办法》郑政令214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部分,二十三条款。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第一至二条,分别明确了本细则的目的、意义、定义、适用范围等。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包括第三至四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用途,明确了共享工作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部分“信息报送”,包括第五至八条,具体对仪器拥有单位仪器信息公开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四部分“共享双方权力及义务”,包括第九条至十八条,规范仪器使用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明确双方后补助申请及评估程序。   

第五部分“奖惩措施”,包括第十九条至二十条,明确了共享双方违反本细则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部分“附则”,包括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三条,提出了各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执行;为本办法的施行期限和解释权。

 

关于印发《郑州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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