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畜牧局
关于《市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
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南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规范性
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18】3 号)、《郑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政府规章、规
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16 号)
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必要性
实际工作的不断调整决定了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
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
并做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是非常必要的。
三、依据
《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起草过程及结果
郑州市畜牧局法规处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效率,
实行了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局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论证与
法制审查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在清理过程中,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与法律法规相
冲突、条文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结合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和省法制
办、市法制办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广泛听取意见,经开会讨
论,制定了该清理结果。根据清理原则和标准,对规范性文
件提出了继续有效的处理建议,宣布现行3 件规范性文件继
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