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畜牧局
《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
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依法
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动物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动
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牧医
〔2018〕13 号)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
二、必要性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三、起草依据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河
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豫牧医〔2018〕13 号)要求,起草本通知。
四、起草内容说明
起草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一、加强动物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监管;二、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备案管理; 三、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