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畜牧局 《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 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8-06-01 发布机构:郑州市畜牧局

郑州市畜牧局

《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

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依法

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动物病

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动

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牧医

〔2018〕13 号)要求, 特制定本方案。

二、必要性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三、起草依据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河

南省畜牧局关于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工作的通知》(豫牧医〔2018〕13 号)要求,起草本通知。

四、起草内容说明

起草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一、加强动物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日常监管;二、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备案管理; 三、加强兽医系统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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