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方面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有利于提供快捷高效的便民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制定了《在民办教育领域加强放管服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
2.《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在特殊区域实施的决定》(郑政文〔2013〕243号);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郑政文〔2018〕46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起草环节
政策学习:深入学习研究《民促法》及中央文件有关民办教育党建方面的法律政策,积极对接省市放管服部门,学习掌握新时代放管服工作的最新动态和审批标准。
考察学习:教育局放管服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借鉴杭州、武汉、西安、长沙、济南在放管服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尤其是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好政策。
广泛调研:召开县(市、区)民办科(行政审批科)科长会议,了解“三级十同”的客观需要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到县(市)实地调研,集体研判放管服工作中存在的疑虑和困惑及辖区民办高中发展所遇到的瓶颈和难题。
论证通过:与市教育局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多次研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先后提请市教育局党组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经法制审核后最终确定。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厘清审批、管理权限,把审批权限放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设置标准,让基层单位审批有依据;
(三)进一步放宽招生政策,破解县(市)及上街区民办高中的发展瓶颈;
(四)进一步巩固全市公参民校治理成果,确保2020年秋季开学前全市所有公参民校治理到位。
(五)进一步构建民办学校信用管理体系,促进全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六)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实现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