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市社会团体进行201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28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一、背景情况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0号)有关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必须进行年度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要出台《关于对郑州市社会团体进行2018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市民管办负责起草该文件,文件起草后向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等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征求了意见。2019年2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一致同意文件内容,要求印发并按要求予以备案。

三、《通知》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一)年检范围: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由民政部委托我市进行管理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二)年检时间安排: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内容、结论及审查标准:此次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四)应提交的材料。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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