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3-13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起草《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2017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67号)。2018年,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3号)。各级都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起草《实施意见》就是我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一项具体措施。二是为了给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目前,我市各县市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可参考借鉴的东西不多,《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机制等,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为了尽快完成该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局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积极组织我局相关领导同志和市残联、市卫健委的相关领导同志外出学习考察,在借鉴了省级试点城市长沙市、武汉市、宜昌市已开展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初步积累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是充分认识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是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四是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保障机制。

三、主要亮点

(一)明确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则

主要有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二是坚持需求为本,强化服务;三是坚持试点示范,分类指导。

(二)明确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主要可以分为“三步走”。第一步:2019年,在郑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建成的4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点的基础上,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中原区、惠济区、上街区分别完成不少于一个的试点建设任务。第二步:通过分阶段推进、分步骤实施,力争到2020年,全市80%以上县(市、区)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场所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第三步:到2025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患者病情复发率、致残率显著降低,自理率、就业率不断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基本建立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这里有个突破,我们在省提出到2025年80%的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基础上,基于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要求和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所有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三)明确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保障机制

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具体规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综治、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残联组织的联系沟通,协同做好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加强资金支持。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保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所需经费。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招聘引进等方式,广泛建立以精神科医师、社会工作者为核心,以护士、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公共卫生医师、康复师、社区康复协调员、其他社区康复服务人员为重要专业力量的综合服务团队。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要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纳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纳入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相关年度考核范围。

四、解决的主要问题(五项工作任务)

重点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底数不清楚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摸清工作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包括摸清康复对象底数。各地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联合综治、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和残联组织,对病情稳定且愿意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患者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同时,摸清康复资源底数。对现有工作情况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资源进行深入摸底,做好各类康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能力评估,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和工作任务清单。二是解决服务网络不健全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完善基层服务网络,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规划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由政府牵头,家庭监护、卫健救治、民政救助、残联帮扶的基层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培育民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扶持政策。三是解决服务内容过于单一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三社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四是解决转介渠道不顺畅的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康复就业转介机制。通过与卫生健康部门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公安部门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的信息比对,提高信息共享水平,探索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康复服务转介和就业转介机制。五是解决主体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实施细则》要求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救助帮扶措施。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患者。构建社区支持网络,依法将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及时解决其生活救治困难。

五、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在草拟《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之后,于2月14日起广泛征求了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八院和16个县(市、区)的意见。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均进行了认真答复,详细沟通。截至目前,对各有关部门反馈的2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并与提出意见的部门进行了沟通说明,均表示同意最新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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