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郑州市教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住宅公务电话及移动电话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04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近日,郑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废止《郑州市教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住宅公务电话及移动电话管理办法》(郑教纪〔1998〕8号)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郑州市监察委员会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郑州市市直机关领导干部住宅公务电话及移动电话管理办法》(郑纪〔2019〕10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教育系统内下发了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共郑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郑州市监察委员会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郑州市市直机关领导干部住宅公务电话及移动电话管理办法》(郑纪〔2019〕100号)。

三、主要内容

1998年11月17日中共郑州市教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发的《郑州市教委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住宅公务电话及移动电话管理办法》(郑教纪〔1998〕8号)废止。郑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移动通讯费用补贴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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