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26 发布机构: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咨询评估工作,我们起草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要将《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工作自今年正式运行以来,陆续出台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通用大纲(试行)》(郑发改投资〔2018〕489号)、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工作流程、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专家评审会工作要求等规范委托咨询评估的相关文件,基本形成了委托评估1+N政策体系。为使委托咨询评估相关规定落到实处,起草了《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主要章节

《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共13条,分别从绩效评价的原则、绩效评价的对象、绩效评价的体系和绩效评价的运用等方面进行要求与评价。

(一)绩效评价的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绩效评价应当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2、公平公正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平和公正,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全面系统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绩效评价应当全面系统考察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系统的予以评价。

(二)绩效评价的对象

编制机构: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节能报告)的咨询、设计单位等编制机构。

评估机构: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工程造价、节能评估等)进行评估的评估机构。

本条的设立依据:《郑州市政府投资条例》(2003年版)第四十条  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单位或对项目进行咨询、评估的机构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其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严重失实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已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由市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其该项目全部收益,并可处其该项目收益百分之五十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绩效评价的运用

1、绩效评价先进单位。

编制机构年度绩效评分前10名,且无评估未获通过项目、无评估项目延期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列为年度绩效评价先进单位。

评估机构年度绩效评分前10名,且优评率达到90%以上、无差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列为年度绩效评价先进单位。

2、绩效评价不合格单位。

编制机构年度编制项目(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年度累计2次评估未获通过列为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单位。

评估机构年度满意度调查优良率低于60%的列为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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