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4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了《郑州市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郑卫〔2017〕214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针对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程,完善健康扶贫政策,解决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全力助推健康扶贫工程。

二、总体要求

《方案》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思路为动力,以提高贫困人口门诊重特大疾病和 门诊慢性病患者(以下统称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为重点, 通过建立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日常用药及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三、保障范围

(一)保障对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经医保经办部门 鉴定的慢性病患者,为脱贫攻坚期内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员和 未脱贫人员。

(二)保障病种。1.恶性肿瘤;2.异体器官移植;3.造血干细胞移植;4.伴严重并发症的糖 尿病;5.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6.精神分裂症;7.系统性红 斑狼疮;8.强直性脊柱炎;9.帕金森氏病;10.急性脑血管病后 遗症;1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非隐匿型者);12.高血压 病(伴靶器官损害);13.类风湿性关节炎;14.慢性支气管炎肺气 肿;15.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6.结核病;17.肺间质纤维化;18. 慢性心力衰竭;19.慢性丙型肝炎;2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21. 视网膜静脉阻塞;22.高脂血症;23.前列腺增生(中、重度); 24.血管性痴呆;25.肾病综合征;26.抑郁症(中、重度);27. 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28.终末期肾病; 29.血友病;3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31. I型糖尿病;32甲状腺 机能亢进;33.耐多药肺结核;34.再生障碍性贫血;35.苯丙酮 尿症;36.非小细胞癌;37.胃肠间质瘤。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病种,不在上述规定病种范围 内的,参照执行,不再进行新增申请和鉴定。

 四、保障措施

(一)门诊费用兜底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门诊治疗费 用实行限额管理,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 充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支付限额 标准由县(市、区)政府兜底保障,全额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县(市、区)财政年度资金预算。

(二)免缴鉴定体检费用。贫困人口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免缴个人鉴定体检费用,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范 围内体检项目费用全额减免,减免费用由县(市、区)级财政承 担。贫困人口慢性病申请、鉴定程序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 门诊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11 号)规定执行。其中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 慢性丙型肝炎、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非小细胞肺 癌、胃肠间质瘤患者可随时申请。适当扩大慢性病鉴定和就诊的 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纳入慢性病就诊定点医疗机构。

(三)实施一站式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慢性病 患者逐人建立信息档案,制定治疗措施,做到及时、合理、有效 治疗。贫困人口持医保卡、健康保障证、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到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费用结算服务。

(四) 及时拨付保障资金。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医保补偿后 门诊兜底保障费用、鉴定体检费用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建立台 账,留存资料,每季度汇总一次,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各医疗 机构的资料进行汇总,每季度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交同级财政部 门。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申请后、按时足额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 付费用,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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