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加强 对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和评审专 家的管理,根据《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咨询评估暂行管理办法》,制定《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专家库和评审专家实施细则》,全文一共十六条,分别从专家征集条件、入库填报要求、资格申请程序、评审专家回避规定、评审专家享有权利、评审专家退库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审专家采取邀请、推荐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等方 式征集。具体条件如下:
(一)釆取邀请方式入库专家,可在国家、省、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内邀请具有教授级高工和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 专家直接入库;
(二)采取推荐方式入库专家,应由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综 合甲级及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推荐具有教授级高工、一级注 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 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 的专家直接入库;
(三)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入库专家,从事相关专业 领域(详见《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 称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四)熟悉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政府投 资项目评审相关的实践经验;
(五)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
(七)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自觉接受监督。
二、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入库专家,应填报的评 审专业应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上的专业相同或 相近,对所填报的评审专业必须精通熟悉,具备评审能力,应据 实申请填报,严禁弄虚作假,填报不具备评审能力的专业。
三、评审专家资格申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取邀请方式入库专家应提交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 张、身份证复印件]份。
(二)采取推荐方式入库专家应提交推荐单位推荐书1份、 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入库专家,应提交以下材 料:1.《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专家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 工作单位公章;2.两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7.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审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8.其中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均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三)资格审查。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方式入库专家,专 家所在工作单位首先出具专家申报专业评审能力意见,并加盖公 章;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专家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 专家直接入库。
四、评审专家各专业培训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评议意见,定 期调整。
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 得担任评审组成员: /
(一)被评审项目编制人员或者被评审项目编制人员近亲属;
(二)与被评审项目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不按照 规定进行评审、违反回避规定等行为的,市发展改革委应当终止 该评审专家的评审活动,按照规定另行确定评审专家进行。
八、评审专家享有相关权利、义务,《专家库》实行动 态管理,对于能力、素质达不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要求的专家建 立退出机制。
九、评审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的咨询评估机构邀请担任评审组成员;(二)依法进行评审,独立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三)接受参加评审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十、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对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 人责任,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评审;(二)不得私下接触被评审项目负责人及其代理人或者与评 审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被评审贡目负责人、中介 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一、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专家库》:
(一)因工作调动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三)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四)涉及违法的;
(五)有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其他情形的。
十二、评审专家入库审查资料,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有 关档案管理制度负责维护管理。
十三、本办法由郑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