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20令)和《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郑法政办〔2020〕11号)的要求,对照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对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8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原则
凡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三、清理重点
一是与民法典精神和所规定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般性规则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二是与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的;三是涉及民法典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明显不协调或者不一致的;四是不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规定的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实效的。
四、清理结果
形成了《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7件,未发现与民法典相抵触或不一致情况存在,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3件,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同时,本《通知》强调了“宣布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解读机关:郑州市卫健委
解读人:李海保
联系电话:0371-67170999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