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6局委关于全面推进郑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2-17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一、有关背景

2020年6月16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文件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水平、全力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完善医保支付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加强经办管理服务、做好组织实施等。7月21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下发《关于转发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做好我省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5号),提出要严格遵照执行医保发〔2020〕24号文件内容,并重点落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补助标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做好组织实施等三项工作。目前,2021年居民医保缴费期(每年的9月-12月)即将到来,我们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二、政策内容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下同)、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属于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人员,其个人年度缴费部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经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等人员,其个人年度缴费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中牟县为省财政直管县,上述各类特殊群体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市财政不负担。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720元调整到750元,其中,市本级(含市辖区)、新郑、登封、荥阳、新密等四县(市)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财政补助88元,市财政补助166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66元。中牟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财政补助121元,市财政补助100元、县财政补助199元。

市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到7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0元、省财政补助88元,市财政补助332元。

中央和省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与市属大中专院校相同均为75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00元,其余的财政补助资金来源渠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其他事项。有关医保发〔2020〕24号、豫医保〔20205号的其他内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一并贯彻落实。我市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缴纳的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人:李强

联系方式:0371-6788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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