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9-10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一、有关背景

2019年4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文件要求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缴费标准,同时落实居住证持有人参保、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切实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全面做实地市级统筹、持续改进医保管理服务、加强组织保障等。8月9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28号),提出了要做好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补助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功能及落实医保发〔2019〕30号的其他内容等。目前,2020年居民医保缴费期(每年的9月-12月)即将到来,我们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提高筹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待遇水平。

二、政策内容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属于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人员,其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属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人员,其个人年度缴费部分扣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对经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等人员,其个人年度缴费部分所需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中牟县为省财政直管县,上述各类特殊群体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市财政不负担。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490元调整到720元,其中,市本级(含市辖区)、新郑、登封、荥阳、新密等四县(市)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12元、省财政补助83.2元,市财政补助162.4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62.4元。中牟县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312元、省财政补助114.4元,市财政补助100元、县财政补助193.6元。

市属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到7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12元、省财政补助83.2元,市财政补助324.8元。

中央和省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与市属大中专院校相同均为72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00元,其余的财政补助资金来源渠道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做好居住证持有人参保工作。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居民,可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个人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并享受财政补助和居民医保待遇。

四是其他事项。有关医保发〔2019〕30号、豫医保办〔2019〕28号的其他内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一并贯彻落实。参保居民(含我市居住证持有人)、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缴纳的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人: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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