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规定病种 伴严重并发症糖尿病的鉴定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7-15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现就《关于调整我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规定病种伴严重并发症糖尿病的鉴定标准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程,完善医保扶贫政策,根据省、市有关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对我市农村贫困人口门诊规定病种伴严重并发症糖尿病的鉴定标准进行调整,通过降低伴严重并发症糖尿病的鉴定标准,放宽准入条件,进一步减轻我市患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农村贫困人口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使更多贫困人口患者享受门诊待遇保障。

二、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伴严重并发症糖尿病的鉴定标准调整为“已确诊的糖尿病患者并具备以下并发症之一的:1.心血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非隐匿型者)标准的;2.脑血管:符合门诊规定病种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标准的;3.B超证实的下肢动脉或颈动脉粥样硬化并狭窄率大于70%;4.III期及以上视网膜病变;5.蛋白尿或肾小球滤过率小于45%,且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视网膜病变的”。

三、关于实施时间

2019年7月20日起执行。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人:李强

联系方式:0371-6788023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