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15 发布机构:郑州市教育局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下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郑州市教育局编制了《郑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的要求为指导,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健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保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师〔2018〕18号),《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全体在职任课教师,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师德考核,由学校结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五、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每学年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开发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汇总本单位师德考核结果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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