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规范完善郑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2 发布机构: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428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郑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工作的通知》(郑医保〔202013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切实贯彻《通知》,现对《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02号)和《关于规范完善河南省省直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的通知》(豫社保〔20209号)精神,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在我市及时落地印发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该《通知》明确了将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麦格司他等27种药品暂定为门诊特定药品,纳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照国家调整部分谈判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相应调整郑州市重特大疾病相关治疗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进一步明确了支付范围、待遇标准、就医管理等内容

(二)该《通知》公布了《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限额标准》、《调整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医保支付限额标准》《郑州市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申报资料》和《郑州市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使用申报资料》。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人:宋晓楠

联系方式:0371-6788022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