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郑医保办〔2020〕7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切实贯彻《通知》,现对《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45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10号)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优势作用,做好我市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印发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为文件明确以下内容:
(一)我市新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共计6个。
(二)我市“互联网复诊”等3个A类项目,执行豫医保办〔2020〕10号文件中明确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
(三)我市“左心耳封堵术”等3个B类项目,试行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在进行公示,并进行备案。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本次修订项目的市、县(市、区)、乡级医疗机构价格,“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四肢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暂按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逐级下浮5%;“穴位注射”暂按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逐级下浮15%执行。疫情结束后,视情况另行确定上述修订项目医疗服务价格。
(五)该《通知》公布了《河南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及郑州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河南省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一批)及郑州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宋晓楠
联系方式:0371-678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