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医保〔2019〕1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切实贯彻《通知》,现对《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推进驻郑省管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1022号)、《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通知》(郑价费〔2018〕11号),为做好我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工作,印发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为做好我市公立医院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工作,明确以下内容:
(一)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医疗机构范围;
(二)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病种范围;
(三)收费标准类别及执行依据;
(四)收费标准同口径合规费用;
(五)医保支付政策;
(六)按病种收付费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
(七)按病种收付费与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宋晓楠
联系方式:0371-678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