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郑医保〔2019〕1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理解和切实贯彻《通知》,现对《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豫医保办〔2019〕4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印发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通过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该《通知》明确了此次工作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通知》公布了《郑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版)》和《郑州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9版)说明》。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宋晓楠
联系方式:0371-6788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