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运营专用设备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交发〔2020〕322 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及《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JT/T 905)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实际及发展需求,2020年12月3日,市交通运输局印发《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运营专用设备备案工作的通知》(郑交发[2020]322号),为做好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运营专用设备备案工作细分任务,明确责任,统一要求。
二、目标任务
为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专用设备的备案、安装与管理工作,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运营专用设备应具备的功能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完善我市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建设。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条运营专用设备基本要求;
第二条运营专用设备应分别符合第一条中相对应的要求;
第三条参加我市新增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运营专用设备供货的生产企业所提供备案资料;
第四条经备案的运营专用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型式检测。JT/T 905 标准发生更替时,运营专用设备应符合新标准。型式检测结果与备案内容有明显差异的,应重新进行备案;
第五条凡需购置设备的经营者,可在已公示的设备名单中自行选择;
第六条对于所购设备发生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当事人可以按照双方销售合同明确的途径进行处理;
第七条巡游出租汽车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前,车辆应安装运营专用设备并经检测合格;
第八条智能顶灯后显示屏的信息由监管平台统一发布。
附件《郑州市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运营专用设备功能需求指引(暂行)》共十六条内容,对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运营专用设备应具备的功能进行了明确。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郑州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专用设备的备案、安装与管理。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 读 人:吴业进
联系方式:0371-678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