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4 发布机构: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医函〔2020〕68 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能力,郑州市卫健委联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供销合作社、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郑州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

、工作任务

(一)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利器盒盛装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单位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规范;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二)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置医疗机构生活垃圾;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后再用于原用途、制造餐饮器具以及玩具等儿童玩具、用品等;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

、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推进工作。结合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指导,督促其规范管理各类废弃物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转移或自行处置情况。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通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行政审批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等。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规范开展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置,及时提供生活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供销部门。负责定期公布有能力回收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输液瓶(袋)利用企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定期公布并更新有能力利用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企业名单、处置种类和联系方式。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监管,在综合执法中发现涉及医疗废物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七)公安机关。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实施。由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联系人;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监督执法结果,共享监管资源信息,研究推进工作。市卫健委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市级层面专项整治的日常联系工作由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和郑州市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共同承担。

(二)做好宣传工作,正面舆论引导。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废城市宣传工作,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废弃物科学分类、收集转运、规范弃置、集中处置的意义和有关知识;重点引导正确认识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的价值和安全性。加大对涉及医疗废物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强力震慑不法分子和机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指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职到位。要定期组织现场指导和检查工作,了解基层工作进展,协助解决困难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和推广。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解读机关: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

解 读 人:李晓晖

联系方式:0371--6717098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