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文化市场属地管理的通知》和《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旅游星级饭店属地管理的通知》,省文旅厅先后将其原来直接管理的出境游旅行社和星级饭店下放我市属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行业指导、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经局党组研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发文将出境游旅行社和星级饭店实施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