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规范公积金中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向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郑州市政务公开对应急管理制度公开等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政策法律依据
1.《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国办秘函〔2015〕32号)
2.《河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豫政办 〔2016〕38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5〕35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郑政文〔2019〕84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1.预警发布条件: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条件是,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条件是,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
2.预警程序:一是发布警报并宣布单位有关区域进入预警期;二是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报告;三是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单位。
3.预警信息发布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预警信息的监测、研判和级别调整与解除,由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单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由发生部门负责上报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预警信息内容(含更新、解除),并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审核通过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信息内容通过短信、工作群、网站等方式及时发送。
4.预警信息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四、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2.预警信息的类别和级别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2005〕35号)及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五、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20年12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