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3 发布机构: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制定背景

居住建筑日照时间属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强制性内容,涉及居民健康权益的保障。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建筑间复杂的日照关系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标杭州的指示精神,我局借鉴杭州、南京等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通过明确处罚办法和“双随机”监管流程,约束规范日照分析编制单位的市场行为,确保日照分析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城镇规划区内有日照要求或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为了保证我市建设项目审批正常推进,在编制《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日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过程中,重点结合管理实际,对日照分析软件、资质要求、公示内容、公示程序、方案审查、双随机抽查、处罚措施、信用管理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我市日照分析“形式审查+批后抽查”的监管模式,落实“放管服”改革闭环管理,同时为各资源规划分局项目审批与批后监管提供政策保障。

(一)软件和资质要求。日照分析计算应使用通过住建部验收或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实验检测的日照分析软件。日照分析应由具备城乡规划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负责日照分析项目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一、二级均可)执业资格,并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承担技术责任。    

(二)报送和公示要求。我市城镇规划区内有日照要求或对周边造成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向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同时报送日照分析报告,并作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组成部分,在建筑方案征求意见时一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日照分析报告公示内容应包括:1.项目建设单位;2.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3.日照分析图及日照分析影响结论。

(三)形式审查和抽查。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采取形式审查和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方案审查阶段,审批部门对日照分析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规划核实前,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定期或定向进行抽查复核,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检查形式。

(四)处罚对象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向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提供真实、全面、可靠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不得要求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弄虚作假。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或要求编制单位出具虚假日照分析结论的,建设单位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单位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日照分析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日照分析结论错误的,编制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日照分析复核单位应出具真实、准确的复核结论,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日照分析复核结论错误的,复核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日照分析复核单位与编制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

四、解读机关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雷立群

联系电话:0371-6718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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