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3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背景依据

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是衡量一个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为引导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结合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实际情况,我市在《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郑政办〔2019〕27号)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郑州市鼓励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

二、实施范围

该政策措施适用于在郑注册的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和医院等创新主体。

三、实施方式及标准

《政策措施》共11条。

(一)将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作为申请有关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基础条件。对上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不予支持有关财政资助项目及研发平台建设。

(二)首次享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创新主体补助标准:

1.企业:对未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研发费用在5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5%、最高3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5%、最高600万元的补助。

2.高校、院所、医院等创新主体:按核定的上年度R&D经费支出额给予2%、最高600万元的补助。

(三)非首次享受市级研发费用补助的创新主体补助标准:

按照存量补助和增量补助累加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1.企业。存量补助:对未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研发费用在5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5%、最高10万元的存量补助。对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5%、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增量补助:对未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且研发投入在5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0%、最高2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20%、最高800万元的补助。

2.高校、院所、医院等创新主体。存量补助:按与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R&D经费支出额最大值持平部分作为基数给予2%、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增量补助:对上年度R&D经费支出额与以前年度已享受财政补助的R&D经费支出额最大值相比增长部分给予10%、最高800万元的补助。

(四)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整合我市原有的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和规上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将享受加计扣除数据作为企业研发费用的依据。结合国家统计工作变化,及时将有关行业纳入政策范围。因统计范围界定等原因未能纳入研发统计的行业,可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五)支持各级各类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整合科研资源,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任务。对各类建设主体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评估(考核、验收)为优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企业新获批的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级别平台不重复补助,不同级别平台按就高原则核算补助。

(六)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引进企业,鼓励其在郑建设企业研发中心,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评估,可给予不超过研发中心建设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七)在规范研发会计科目设置、加强研发投入政策宣讲培训、强化全社会研发投入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
     四、新旧政策主要变化

(一)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实施的对象和范围。增加了未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范围且研发费用在5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和医院。

(二)进一步细化补助实施标准。采取“存量+增量”的补助方式,引导各类创新主体不断提升研发投入水平。

(三)进一步扩大了创新平台补助范围。对企业新获批的市级研发平台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级别平台不重复补助。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周江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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