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02 发布机构:郑州市民政局

一、《方案》的背景

近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农委、市医保局和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郑州市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美丽乡村建设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通过居家照料和机构集中供养的兜底保障模式,切实有效地解决全市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中无自理能力、半自理能力和高龄独居分散供养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无人照料、生活困难等难题。

二、《方案》的内容

本《方案》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即坚持区县(市)负责、乡村落实;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坚持整合资源、政策衔接。第三部分对兜底保障对象予以明确,即明确了特困供养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员、重症慢性病人员、失能、半失能人员、孤儿和孤寡老人这六类兜底对象。第四部分对供养模式进行细分,分为居家供养和机构集中供养两种供养模式。第五部分制订了工作步骤,即广泛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明确目标任务和机构规划建设。第六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即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社会支持和强化督导检查。

三、《方案一、《方案》的背景

近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农委、市医保局和市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郑州市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三年行动方》的目标任务

《方案》围绕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提出了兜底保障的时间表和任务图。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为宣传期,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相关内容;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1日为摸底期,各区县(市)全面排查兜底保障“六类对象”人员底数和各类供养机构底数;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各区县(市)明确机构建设和兜底保障对象供养数量的目标任务;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集中供养机构的建设期。

四、《方案》的执行标准

(一)《方案》将兜底保障对象明确为六类人员,即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症慢性病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孤儿;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孤寡老人这六类对象。

(二)《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两种兜底保障模式:一是居家供养,即在充分征求保障对象本人及赡养(监护)人意愿后,对于能够达到“一有两同四保障”标准的实施居家供养赡养,赡养(监护)人负责居家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行、安全等全方位照料。(“一有两同四保障”即以有专人照料,与照料人饮食相同、居住相同,保障有病能医、保障有舒适活动场所、保障四季冷暖无忧、保障有平时零花钱为标准);二是机构集中供养,即村级幸福大院集中托管、乡镇敬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托养和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治疗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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