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30 发布机构: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郑州市人社局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意见的通知》(郑人社〔2012〕6号),至今已9年。期间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岗位管理、奖励以及人事人才管理使用等新政策,应当予以吸纳。主要依据一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二是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三是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7〕64号);四是郑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意见的通知》(郑人社〔2012〕6号)。

二、目的意义

制定《细则》一是为规范事业单位三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二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政策随之调整变化,岗位政策应与之相适应。

三、目标任务

《细则》立足形成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将是全市评审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事业单位设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通过制定《细则》来控制评审数量,实行总量管理,提高三级岗位人员聘用质量,实现统筹管理。

四、执行标准

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内。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核准设置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但没有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选可按程序调整、核准岗位后申报。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每年选聘一次,具体选聘时间以通知为准。开通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第八条条件之一者,不受岗位限制,实时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选聘人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注重业绩,德才兼备的标准。

五、主要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规定了岗位设置的依据、原则、范围、比例、待遇等,基本维持市局郑人社〔2012〕6号的框架。 

(二)第二章申报条件共6条。其中第六条明确的单位申报准入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基本条件都维持原我局2012年6号文件规定。在第八条、第九条吸纳了省厅评审二级岗位的条件,其中第九条还在省厅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放宽了条件,增加了连续受聘四级岗位满12年及以上的条款,主要考虑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开通进入三级岗位的绿色通道,也为其下一步推荐二级岗位铺路,调动积极性。

第十条保留了我局2012年6号文的部分条款,增加了市政府特殊津贴、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两条有技术含量的条款,删除了博士点负责人、劳动模范、中华医学会副主委等技术含量低的条款,主要考虑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成就。

第十一条借鉴省厅二级评选规定对奖项和称号的获得时限、层次进行了限制,体现严肃性。

(三)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聘用管理。文中的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均借鉴了省厅2017年64号文件规定。主要考虑三级岗位、二级岗位评审的共同性。

(四)第五章附则是新增加内容。删除了原我局2012年6号文件中第四章关于申报材料的内容。增加了“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主要考虑与省厅政策保持一致、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参评相衔接。

六、适用范围

适用单位:郑州市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包括市、县两级事业单位。

参评对象:事业单位中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主系列四级岗位的工作人员。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 读 人:董子成

联系电话:6718536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