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7-30 发布机构: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相关精神,立足郑州市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按照按照《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8〕49号)和《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在认真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并广泛调研座谈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配租管理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积极贯彻落实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相关精神,立足郑州市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在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中的作用,按照按照《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8〕49号)和《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等文件要求,在认真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并广泛调研座谈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做好郑州市人才公寓配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配租管理通知》)。

二、文件适用范围

本《配租管理通知》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开发区、区县(市)。

三、文件主要内容

《配租管理通知》共分六个部分,分别为配租原则、配租主体及方式、申请条件、提交资料、申请程序和管理及退出机制。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配租原则

配租工作按照“一网通办、一次办成”的原则,依托“郑好办”APP和市房屋租赁平台进行,并规定了各主体职责。

(二)关于配租主体及方式

根据人才公寓投资建设方不同,市、区两级人才公寓分别由本级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市房屋租赁平台进行分配,其中区级人才公寓项目配租,原则上应按照本《配租管理通知》要求进行,如需调整,须提前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

(三)关于申请条件

享受我市人才计划支持的C、D类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人才公寓:一是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房产,且未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实物或货币化补贴保障,未承租公有住房和其他层次人才公寓。二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记录。

(四)关于提交资料

所有资料均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获取,信息共享无法直接提取的资料,由申请人通过平台扫描上传。

(五)关于申请程序

申请人才公寓分为申请、审核、公示、选房和入住等五个程序。除入住环节外,全过程都通过线上进行。

其中,审核环节由房屋租赁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动评分排序,评分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两类,基础分按照人才类别划分,附加分根据来郑工作年限、落户情况和申请人工作单位与项目所在辖区是否一致分别加分;C、D类高层次人才不参与评分排序,符合申请条件应保尽保。对于可能出现的分值相同情况,青年人才根据其在平台上申请人才公寓先后时间排序,C、D类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认定批次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同一批次认定的,以其在郑州市缴纳个人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确定选房顺序,未在郑州市缴纳个人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同类别、同批次的末尾选房。

(六)关于管理及退出机制

郑州市人才公寓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计取,人才公寓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因就业、子女入学等原因需要调换房源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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