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1 发布机构: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一、修订背景

2019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郑政办〔2019〕24号),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进一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的引建方式、支持政策和运行模式,市科技局在原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形成了《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市科技局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建设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开展修订工作,并按照程序要求,就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一是分别于2021年1月和4月两次向各开发区、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二是2月26日至3月2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期间,市科技局认真研讨各方反馈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与有关单位进行了沟通反馈,同时对该办法进行了专家论证、律师审核、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二十条。重点内容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能定位、引进机制、建设条件、支持政策、绩效评价和动态评估等。

一是进一步明确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职能定位。

二是建立市区联动引进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体制,细化市区两级的职责分工。

三是明确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条件,主要包括法人资格、主要收入来源、研发投入、研发基础条件、研发队伍、绩效产出等方面内容。

四是按照组建模式不同,将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三类,对应不同的支持政策。

A类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市政府签约引进中科院系统直属院所、双一流高校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院所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B类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区县(市)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签约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知名高校及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等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

C类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等出资组建,经评审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单位。

五是对不同类别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开展绩效评价或动态评估,明确绩效评价和动态评估的组织单位及结果运用。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张欣;

联系方式:6718067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